王勋
专业:房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立即咨询王勋:1、根据合同法的精神,合同有效是原则,合同无效是例外。合同无效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且强制性规定仅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限购政策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故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2、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建议谨慎解除。
顾客评价:谢谢专业解答!
王勋:1、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具体约定标准如何,如果明确约定可以解除,则可以解除。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具体看是否达到前述规定标准。
顾客评价: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较早的以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为主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以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为特长,以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事务综合性法律服务为支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水准高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国际化标准的管理和服务,2001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标准认证。多次获得上级机关的嘉奖。1998-1999年期间,由广东省司法厅机关党委授予本所“文明单位”;2000年度由广东省直属机关党委授予本所党支部“先进党组织”称号 ;2006年获“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表彰;荣获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规范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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